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9-05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陳博齊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陳博齊) 原廣州市東涌鎮黨委書記陳炳根,在該鎮所屬集體及國有土地的轉讓、出讓過程中,違規操作低價將土地轉讓給私人老闆,致國有資產損失9000多萬元。除濫用職權外,陳炳根還涉嫌受賄500多萬元於昨日在廣州中院過堂。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9000多萬
  陳炳根1961年出生,大專文化,曾任廣州市東涌鎮黨委書記,2013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被告人陳炳根在擔任廣州市番禺區東涌鎮黨委書記期間,伙同廣州市嘉實公司股東吳某添,在東涌鎮所屬集體及國有土地的轉讓、出讓過程中,濫用職權,違反集體及國有土地招、拍、掛出讓程序,將東涌鎮所屬舊幼兒園土地使用權低價轉讓給廣州嘉晉隆公司,將景豐鞋廠廠房低價出讓給嘉實公司股東個人,致使公共財產遭到重大損失,共計人民幣91362571元。
  工程利潤對半分 收妹夫賄款300多萬
  在受賄方面,據指控,2008年9月,陳炳根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全信貿易公司董事長何某全承攬廣深港客運專線公堡涌河道改移工程提供幫助,何某全承諾將工程利潤的一半賄送給陳。工程完工後,何某全實際獲利1100餘萬元,按照約定應當賄送人民幣500萬元,2011年6月~2013年3月,陳炳根分7次以利息和商鋪租金的形式收受何某全賄送的人民幣176萬元。
  此外,2006~2011年,陳炳根還為何某全在拆遷工程的砂石材料供應業務、承攬東涌鎮“名鎮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幫助,還幫助何某全把美順假日廣場和東涌商貿城等違章建築納入名鎮項目建設項目庫,不被查處,期間收受何某全賄送的人民幣共計7.5萬元。
  檢方還指控,2003~2012年,被告人陳炳根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妹夫吳某添占有股份公司謀取利益。2007年8月14日~2012年7月17日,被告人陳炳根以購房借款為名收受吳某添賄送的人民幣3195893元。
  庭上辯稱:
  是借款有還款行為
  決策是領導班子做出
  面對檢方受賄的指控,陳炳根承認受賄的事實,但對於受賄金額的認定表示不服。
  比如,對於176萬元的受賄項,陳炳根辯稱,有108萬元是何某全欠款歸還的利息,而吳某添給自己的319餘萬元不是行賄款而是購房借款,自己有還款的行為,審判長質問,為何借款不是整數?陳炳根表示,購房的手續都是由他妻子辦理,錢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只知道大概的金額,他只管借款,具體的資金來往並不瞭解。
  對於濫用職權罪的指控,陳炳根表示:“在過程中我承認有失當的地方,但不應該構成濫用職權罪。”律師認為,土地的轉讓經過領導班子的合議才做出的決定,並非陳炳根一人做出的。
    (原標題:鎮黨委書記低價賣地致國資損失9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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